114 年度一般護理之家評鑑基準公告,與協會提出的評鑑指標修正建議

政令宣導

114 年度一般護理之家評鑑基準公告,與協會提出的評鑑指標修正建議

一、衛生福利部於113-12-24公告「114年度一般護理之家評鑑基準」。

網址:https://dep.mohw.gov.tw/DONAHC/cp-3850-80949-104.html

本會於113/12/17針對一般護理之家評鑑基準內容函文給護理及健康照護司提出評鑑指標建議,因配合一般護理之家評鑑辦法鑑指標基準須在評鑑半年前即113/12/31公告,因此時間倉促下照護司公布的指標暫時與去年相同,公佈的指標中書寫上該指標的目的及必須符合的項目,以上公佈的指標尚需請衛福部與本會討論,衛福部並呼應先提供評鑑基準與督考基準會鏈結,爰請各機構及早準備喔!

二、113/12/14本會函文衛生福利部

主旨:有關護理之家評鑑指標相關基準制定應納入本會代表參與討論,及擴大增列護理機構為護理繼續教育積分開課單位等建議

說明:

本會提出書面建議臚列如下:

(一)、每年護理之家評鑑指標的基準制定及修正內容時,應納入本會代表共同討論,以符合臨床實際狀況與需求。

(二)、現行評鑑指標的基準內容修改建議。

(1)護理人員及本籍照顧服務員嚴重缺工,又這些人員大量移往長照2.0執行單位。

(2)設置標準已有基本人力比要求,甚至每班人力要求,例如24小時均應有護理人員,例如任何時段護理人員及照顧服務員之總數與住民人數比例不得低於一比十五,綜上要求不應該再變相提高人力配置要求。

0(1)護理人員及本籍照顧服務員嚴重缺工,又這些人員大量移往長照2.0執行單位。

A1.2專任人員配置及急救訓練情形,建議修正6改為任何時段護理人員及照顧服務員之總數與住民人數比例不得低於一比十五,說明:

D2強化住民口腔健康照護,建議刪除2建立住民牙科診療之機制與標準作業流程

(1)基準中「住民有接受牙科治療需求者」的定義範圍過大,若含臥床個案牙齦牙齒處理、洗牙維護等,工作人員的工作負荷將會過重,應優先處理個案生命危急問題。

(2)牙科醫師在健保體制每診幾乎預約額滿下,照護司應該提供能配合診療住宿式長照個案的牙醫診所名單及配合診療程度。

(3)家屬配合帶個案外出進行牙科診療就醫或花費交通、自費治療的意願低。

(4)機構自設牙醫診療設備,可能有違反設置標準問題,有無健保給付問題,高風險個案現場診療時發生合併症問題。

(5)一般護理之家有行走,輪椅以及臥床個案,能行走有診療需求的個案,家屬大多願意陪伴外出就醫,而輪椅及臥床個案需要外出診療多由機構代勞,但這不一定只針對牙科需要診療的部分,所有需要至醫療機構疾病診療者,機構皆有就醫標準化作業流程,評鑑委員於專業服務與生活照顧指標皆會審視其照顧計畫執行情形。

00(1)基準中「住民有接受牙科治療需求者」的定義範圍過大,若含臥床個案牙齦牙齒處理、洗牙維護等,工作人員的工作負荷將會過重,應優先處理個案生命危急問題。

(三)、為免評鑑計畫聘用不適任之評鑑委員,建議貴部應該有事前宣導評鑑為輔導立場之機制。

近期因護理人力嚴重不足,又因應長照人員每6年120點繼續教育積分,護理機構內只能辦理長照積分,本會建議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十四條附表實施方式一增列納入護理機構為開課單位,以利教育訓練課程雙掛長照與醫事人員積分。

三、113/12/31衛生福利部照護司公告鑑合格名單

公告事項:113年度一般護理之家評鑑合格者計89家

https://dep.mohw.gov.tw/DONAHC/cp-3851-81041-104.html

四、113/12/12衛福部公告住宿機構照顧品質獎勵計畫

113-116年之4年期住宿機構照顧品質獎勵計劃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17th4tKJc48hMK5oeT1bnOCLYVkwk5bu/view

申請資格:

機構於各年度地方政府受理申請截止日前,最近一次評鑑合格(或乙等以上)且尚在合格(或乙等)效期內,且提供最近一年內消防安全申報合格之證明。

獎勵標準:

獎勵標準為依住宿機構床數規模及達成指標項目給予獎勵,每家機構每年獎勵金額至多101萬元至240萬元。共7項指標,注重災害應變與安全,並以服務對象為中心,強調資訊智慧科技運用及重視人員專業能力等面向。

五、中天新聞等報導護理之家鼻胃管使用率過半!衛福部擬「拔除計畫」

20025/1/6中天新聞報導護理之家鼻胃管使用率過半!衛福部擬「拔除計畫」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4日舉行會議,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民進黨立委劉建國提到,根據中央健康保險署統計資料顯示,民國112年度全台灣鼻胃管插管人數約21萬人,其中65歲以上比例約64%。

衛福部現行移除鼻胃管獎勵措施僅提供醫療機構,雖急性病患暫時性放置鼻胃管訂有健保給付、拔除無給付,但從民國111年6月起,針對留置鼻胃管3個月以上病人,當醫療團隊成功移除鼻胃管,且患者恢復經口進食能力,每人次獎勵3000點,每年約有1.3萬名病人受惠。

針對移除鼻胃管獎勵措施適用範圍尚未含長照住宿型機構,邱泰源表示,先進國家約30年前開始發現長者鼻胃管造成問題,日本當初推動非常艱辛,投入非常多資源,不僅需要醫療團隊,還需要長照介入,還將營養師納入團隊,教育飲食模式與食材質地改變。

經過多年努力,日本長照機構住民使用鼻胃管比例低,幾乎可以拔掉鼻胃管,採取餵食,維持咀嚼能力,邱泰源說,在醫療結合長照的時代,台灣必須盡快跟上日本腳步,顧及長輩尊嚴,落實以「人」為中心照顧,將交由長照司主責,將移除鼻胃管設為長照3.0重點,儘速提出計畫。

劉建國原本將衛福部「強化長照機構服務、緩和失能及連續性照護服務計畫」預算凍結新台幣500萬元,經過協調,衛福部承諾積極改善長照機構住民鼻胃管使用率,這項計劃最後改凍結100萬元,衛福部須提書面報告,委員會才同意動支。(中央社)

本會建議:一般護理之家原本就是跨專業照護模式,收助個案之失能與臥床程度高,在一般護理之家個案的鼻胃管移除原本就由醫師、治療師、營養師、護理師共同評估,強硬拔除以口進食將造成更難照顧的吸入性肺炎,也讓個案容易嗆咳、發燒等不舒適情形發生,請衛福部審慎評估。

六、機構住宿式服務如何納入長照3.0 體系公聽會

議題

提案

意旨說明

衛生福利部回應

人力

建立照顧服務員分級制度

(1)現今照顧服務員為單一級別照顧服務技術士與專班取得資格並行。利於取得服務資格,但不利於人員生涯升遷。

(2)應建立分級照顧服務技術

士制度。

(3) 創制「長照師」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

推動65歲高齡者再就業擔任照顧服務員

(1)部分時間工作者認定占有一定比例之法定人力設施標準。

(2)增加雇用中高齡、高齡者

為照顧服務員獎補助辦法之彈性。

(3)照顧服務員護具補助。

(4)照顧工作職務再設計。

減少專業人力需求種類

專業授權,部分法定職務授權由照顧服務員執行。參考日本檢討修法專業授權如:抽痰等。

特定人力併入設標人力計算

(1)長照與老人福利科系學生

實習已納入。

(2)南向專班在學期間取得照

服員資格應納入。

(3)中階外籍技術人才,最低

薪資32000元,取得照服員資格者,應認定與台籍照顧服務員具同等資格,納入設標人力。

(4)設標規定護理人員隨時一

人,現行護理師人數不足,

機構跟醫院搶人,建議護理科系畢業,未取得護理師證書,再經必要之課程訓練後,認定為護佐,納入夜班隨時護理設置之護理人力。

長照司:

(1)住宿機構可聘雇移工,並

計算基礎包括護理人力。

(2)對於移工人力的重大衝擊

將是開放80 歲以上免評聘僱。

在職進修改善

(1)投資照服員、護理人員:實務學習

(2)進入機構實地輔導執行:不只是上課而已。

(3)職前教育、在職教育,引進民間業者經驗傳承。

(4)用實務經驗,控管考試長照師考試資格,不以學歷

控管。

收費

放寬收費限制規定

修改老人福利法、長期照顧服務法、護理人員法定,由主管機關核定收費,為主管機關制定核定範圍內備查。

長照司:

(1)收費為地方政府制定,中央政府不會制定價格,健

保也是。

(2)中央並無請地方制定收費天花板。

社家署:

依老人福利法第34 條規定略以,老人福利機構得就其所提供之設施或服務收取費用;其收費規定,應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本署前以公函及多次會議提醒各縣市政府,機構收費規定審查應秉持公開透明原則,並能合理反映照顧成本且應有機構代表參與審查或討論。鑒於本署已多次向縣市政府宣導,若老人福利機構於收費調整方面,與縣市政府在溝通上仍有阻礙,會後請告知,以便協助

了解情形。

住宿機構與長照建立合作關係

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

法納入住宿式服務

長照司:

(1)為減輕住民經濟壓力,透

過住民補助1萬,如提升到1.5萬,需要經過精算。

(2)住宿機構現行未納入給

付。

機構喘息服務

(1)提高經濟弱勢安置費用,以長照與社福安置照顧

之住宿式喘息服務費用每日2130元過低。

(2)機構基本服務項目應正面表列,因應個案特殊需求,醫囑記載的服務與設備添置需求,應為額外補助或自費項目。

(3)急症治療,機構收案有獎

勵,予以肯定。

(4)身障安置費用一併調整。

長照司:

(1)健保及支付標準皆採包裹

給付,包含整套照護流程作業及相關使用耗材。

(2)現行2310元/天若有不足,可提成本分析作為給支付辦法修訂的依據。

(3)請提供細部資料,以利了

解機構內被包含哪類醫療行為須提供。

(4)申訴機制:若有不合理的

項目,請通報給長照司以作審視。

社家署:

依老人福利法第15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有接受長期照顧服務必要之失能老人,應依老人與其家庭之經濟狀況及老人之失能程度提供經費補助。中央並未訂定公費安置費用標準,未免誤解亦修正長照項目獎助基準。另外也利用相關會議向地方政府宣導應本主管機關權責,確實依地方制度法、社會救助法及老人福利法等相關規定,並視轄內物價水準、薪資調漲幅度、老人公費安置需求及受託機構收費等情形適切評估,合理編列相關預算支

應。

開放自費市場

(1)發展市場導向的機構品

質競爭。

(2)開放機構自主收費。

使用者

醫事、長照、社福服務體系相互連結

(1)減少就醫方案應兼顧機構住民接受巡診之權利。

(2)住院及健康管理取得最適規模及家數,同時符合醫事單位合理成本及機構需求,即:每80位住民、或兩家49床以下機構取得一名主責醫師(私立小型養護機構規模小於40床以下者,沒有醫療院所願意協助巡診業務)。

住宿式機構服務

(1)為增加急性後期整合照護模式PAC 的選擇性,應開

放日間照顧或目前長期照顧體系住宿機構(護理之家/住宿型長期照顧機構/老人福利機構長期照顧型)可執行PAC(提高使用者可近性)。

(2)應定期區域盤點住宿需求,發展可近性住宿機構(非大型化遠端機構)。

(3)住宿機構住民尤其CMS 7-8達重度以上,應比照其他失能者需求給予長照2.0 全額照顧支付。

(4)應邀請經營者討論制定合

宜基本收費標準(比照健保床需有一定比例管理方式,尤其拿國家大額補助機構)

(5)住宿機構量能不足,紓解

住宿需求,發展夜間照護。

(6)住宿式服務,不補助長照

輔具;身障輔具得以獲得補助費用也少。住民使用輔具的權益不因該因為接受住宿式服務而排除。

評鑑

住宿機構評鑑指標細緻化

(1)50床以上與49床以下因

規模不同,情境各異,不應採用同一標準。

(2)評鑑目的在於品質提升,

不以揭弊為目的。

(3)要求評鑑委員之素質與禮貌,並提供機構申訴救濟管道。

(4)行政計畫各種評鑑、查

核,造成機構困擾,次數應減少。

(5)法人成立,收費標準與護

理之家一樣,但設標、評鑑更嚴格,不合理。

(6)評鑑:評鑑委員評鑑前要

先受訓練,應3天跟著實

作,書面工作流於形式。

長照司:

(1)評鑑的目的在於確保品

質,今機構品質好壞不一,

如:對住民不當約束的情況尚為普遍;隔離室不用來安置隔離病人以預防院內傳染,這些問題要透過評鑑讓機構得知應該自行改善。

(2)評鑑委員言行不當,滿意

度回饋請按實填寫。

照護司:

(1)透過評鑑輔導機構以「住

民安全」及「照護品質」為首要目標,一般護理之家評鑑指標已簡化,重點在於護理過程的邏輯與災害緊急應變的邏輯,因其涉及到住民的照護品質與安全,且能落實到平時。

(2)評鑑委員到機構實地評

鑑是以輔導立場,且必須參加評鑑委員共識會始能評鑑。

科技與輔具

智慧科技輔助照顧(品)

(1)政府協助基礎設施及檢

討住宿式服務機構品質獎勵計劃指標四涵蓋率計算公式,4.1-4.5個別之涵蓋率第一年50%,第二年達80%規定,修正為視住民失能需求狀況適合之項目,總合達全部照顧人數(或開放床位數)之50%、第二年達80%或取消設置比例,金額依各單項額度加權平均計算,落實逐步達成減少工作人員非照顧時間需求及預算、設施閒置浪費。

(2)IT協助簡化行政工作流

程,AI取代部分人力。

(3)廣泛運用科技產品。

(4)台灣輔具應該成為產業。

(5)提出輔具品質提升計畫,

讓科技廠商有機會加入服務。

長照司:

(1)感染管制、品質提升計畫

為獎勵措施,非補貼機構營運。兩項計畫,提升品質,要有感染管制證照人員才能夠處理,故要與醫院合作。

(2)品質提升計畫,若考慮調

整為需要多少給多少的思維,其重點為涵蓋率,那這

樣就考慮不按床數比率給付。

二手輔具

(1)建立二手輔具租賃制度。

(2)建立輔具相談員制度。

政策

人力政策

應盤點使用床數與實際床數

的現況落差,提出人力因應策略。

鼓勵興辦

檢討促參法重大公共建設租

稅優惠條件,30%床位比率降至15%,增加民間資源投入誘因。

檢討規模多機能的目的性

(1)日本經驗小規模多機能

附屬在住宿機構,台灣附屬在日照。其設立目的為機構內提出特殊照顧空間,設在住宿機構內的功能性可能更大。

(2)鼓勵住宿型機構設立小

規模多機能。

醫養整合

(1)醫療、照顧體系合作,醫

事與照顧專業偕同。

(2)公平給付:在宅醫療

HAH、急救費用給付,應合理,藉以肯定機構負起的照顧責任。醫生領的是機構的兩倍;機構僅補助5000元。

長照司:

(1)HAH醫師費用由健保給付。

(2)擬與健保署商議整併,以

單一身分執行巡診及健康管理。

政策制定應納入機構住宿式服務業者意見

制度制定,未徵詢產業界,如巡診制度、感控獎勵,都未納入產業意見,以致推動有困難。

長照司:

長照3.0著重在重症照護的規畫現由長推小組研擬,邀請專業團體,因人數有限,若有相關建議,可透過小組內專業團體提議,或來函建議。

其他

三班護病比

長照司:

機構護理人力係依設標要求,護理人員大小夜津貼為實踐醫院三班護病比而設立,計算標準並非以設置標準為依據,而是實際人力配置。

照護司:

本部夜班護理人員直接獎勵

之政策目的,係為推動醫院

「三班護病比入法」之整備獎勵。本部已於113年1月26日公告醫院三班護病比標準

在案,目的是獎勵醫院增聘護理人力目前缺口7500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