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機構評鑑指標的修訂應該納入民間團體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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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機構評鑑指標的修訂應該納入民間團體代表

各位敬愛的護理之家、住宿式長照機構與長照同業先進:

本會建議護理及健康照護司應納入線上實務工作者共同討論每年十二月要公告的護理機構評鑑基準

我國住宿式長照機構的評鑑指標發展,因應法規與主管單位不同各自發展而有多種類型的評鑑基準,甚至於連評鑑成績的結果也各自不同,有的是優甲乙丙丁,有的是合格不合格,造成民眾分辨不清,而根據護理機構評鑑辦法第八條第三項中央主管機關應於評鑑前一年十二月份公告評鑑基準,以利護理機構有時間緩衝來努力準備,但是每年年底完成評鑑進行檢討需修正評鑑基準時,本會護理之家一致認為不應該由公部門評鑑小組直接修訂直接公告,應該納入線上實務工作者共同討論之,尤其是公部門與學者理想化的目標與實務要達成的目標通常都有落差,有些甚至落差太大造成所有機構難以達成。

護理機構評鑑基準應考慮實用性及可行性

最近會員一直在反映一般護理之家評鑑基準中有困難且無法達成,本會進行調查發現超過九成機構有底下兩項都有執行困難:

一、護理人員及照顧服務員人力達設置標準1.4倍

評鑑基準A1.2專任人員配置護理人員及照顧服務員除了必須符合設置及資格相關法規外,基準第6項要求護理人員及照顧服務員人力配置分別達設置標準之1.4倍(休假係數)以上,這點是護理之家最困難達成的,原因有下:

全國都在缺工,醫院裡的護理人員及一對一看護人員也嚴重缺工,更有大量這些人員移往長照2.0往執行單位,政府在護理人員與照顧服務員的人數盤點、加班費補助、人才留任規劃、限制長照過度發展都做的不夠完善。

設置標準已有基本人力比要求,甚至每班人力要求,例如24小時均應有護理人員,例如任何時段護理人員及照顧服務員之總數與住民人數比例不得低於一比十五,綜上要求不應該再變相提高人力配置要求。

本會會員建議基準第6項之1.4倍人力要求應該刪除。

二、建立住民牙科診療之機制與標準作業流程

評鑑基準D2─強化住民口腔健康照護

1.落實住民每日餐後、睡前之口腔健康照護;工作人員熟悉工具與方法,包括長期臥床、留置鼻胃管住民之口腔清潔等。

2.建立住民牙科診療之機制與標準作業流程;對於住民有接受 牙科治療需求者,持續協助完成,並留有後續追蹤紀錄。全程應與本基準B1及B2持續性照護之過程(需求評估、照護 計畫、記錄、評值)結合。

一般護理之家針對1.都有強化管理,建立住民良好的口腔健康照護措施,甚至還提出創新想盡辦法要維持住民的口腔清潔度,而基準第2.就是一個困難,剛開始看到基準時覺得擾民且不符合規劃在大多長期臥床的護理之家,有些護理之家會員提出下列一些看法與疑惑:

基準中「住民有接受牙科治療需求者」的範圍過大,要篩選治療到甚麼個案?完全臥床的個案也要納入嗎?牙科診療之機制與標準作業流程要做到何種程度?牙科醫師願意花的時間程度?牙科醫師願意配合的程度?家屬願意花費交通、自費治療的程度?機構能自設牙科診療設備嗎?自設牙科診療設備有無法規問題?健保能使用給付嗎?

一般護理之家多位工作者都有被牙醫拒絕看診的經驗,包括我自己曾經兩次以輪椅帶住民上牙科診所,才到門口就被趕出來,與同業分享之後,才知道很多人都有這樣的經驗,另外基準公佈後,大部份護理機構找不到能配合的牙醫,因此強烈懷疑牙醫在健保體制每診幾乎預約額滿下,能配合本基準的牙醫還有多少。

機構自設牙醫診療設備,牽涉到原已經審查通過使用的平面圖能不能自行修改自設設備,現場若使用健保刷卡有無取得健保署同意,現場診療產生醫療糾紛責任歸屬在誰,種種問題,因此未釐清之前不建議自設機構內牙醫診療設備。

費用是最實際的問題,家屬若不願意帶長者外出,只能搭計程車或是救護車,陪病看診浪費機構原本就不足的人力,牙科診療有很多自費項目,綜上所述,家屬願意付費到何種程度呢。

一般護理之家個案有行走,輪椅以及臥床個案,能行走有診療需求的個案,家屬大多願意陪伴外出就醫,而輪椅及臥床個案需要外出診療多由機構代勞,但這不一定只針對牙科需要診療的部分,所有需要致醫療機構疾病診療者,機構皆有就醫標準化作業流程。

因此,建議此基準1建議保留,刪除2有關牙醫診療之機制與標準作業流程的部分。

祝福

本會所有會員與長照夥伴們 事事順心 身體健康 平安如意

周矢綾 敬上 2024/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