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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重點皆已對照政府正式公告或法規原文。

收費調整不是漲價:長照機構的成本現實與永續之路

新北市護理機構收費基準完成修訂,本文整理機構成本壓力現況、收費調整的合理依據,以及品質獎勵計畫可運用的資源,幫助院長準備好與家屬溝通、穩健經營。

收費調整不是漲價:長照機構的成本現實與永續之路

費用調整,是為了明天能繼續照顧

新北市護理機構收費基準完成修訂的消息傳開後,很多院長的心情其實很複雜:一方面鬆了一口氣,另一方面擔心家屬會怎麼看。在討論怎麼溝通之前,先把事情說清楚:收費基準的調整,反映的是機構長期以來的成本現實,也是讓照顧能夠走得長久的必要工程。

台灣護理機構正承受哪些成本壓力

過去幾年,長照機構在人力、物料、設施三個面向的成本都持續墊高。護理人員薪資逐年調升,留才不易,機構為了留住人手,實際支付的薪資往往已經高於過去參考的水準,外籍看護的仲介與相關費用也是逐年增加的長期負擔;醫療耗材、衛材與清潔用品的價格同樣居高不下;消防與無障礙設施的更新、設備汰換、評鑑準備所需的文件整理與品質管理,這些「看不見的費用」也在每年累積。這些壓力沒有精確的官方統計比例可以引用,但對第一線經營者來說,是每天都感受得到的現實。

護理人員為年長住民進行注射照護,呈現機構日常護理工作
機構每天的日常照護,背後是持續墊高的人力與物料成本。

這次收費基準修訂,改變了什麼

新北市政府於114年2月27日以新北府衛醫字第1140346856號公告,修訂「新北市一般護理之家收費基準」,並更名為「新北市一般護理之家暨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收費基準」,自公告日起生效,取代102年8月14日訂定的舊版本。這次修訂的重點之一,是把「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一併納入同一套收費上限規範,讓不同類型的住宿式機構有統一、明確的收費天花板可以依循。法源依據是護理人員法第21條第1項與長期照顧服務法第35條第2項。

現行收費基準訂出的各項費用上限如下:

收費項目 收費標準上限(新臺幣)
長期照護費 — 一般房(5-8人房) 42,000元/月
長期照護費 — 多人房(3-4人房) 45,000元/月
長期照護費 — 雙人房 50,000元/月
長期照護費 — 單人房 60,000元/月
管路照護費(氣切管/鼻胃管/導尿管,耗材另計) 2,000~3,000元/月
特殊護理費(傷口/造廔口/呼吸器照護,耗材另計) 3,600~5,500元/月
氧氣 300元/日

這張表是目前新北市機構收費的合法天花板,各項費用都不得超過表列標準;非表列項目或有特殊情況需要收費,也必須先經新北市政府核定才能實施。建議機構行政同仁把這份公告連同附表存檔,日後與家屬說明費用時,可以直接對照官方文件、有憑有據。

品質獎勵計畫:政府也拿出資源支持機構升級

與收費基準修訂同時值得院長留意的,是衛生福利部推動的「住宿機構照顧品質獎勵計畫」。這是113至116年的四年期計畫,鼓勵住宿機構藉由資訊系統與智慧輔助照顧科技減少工作人員的紙本作業負擔,並提升既有服務標準。計畫中的「建構照顧資訊系統」與「智慧輔助照顧科技運用」是七項品質指標中的兩項,屬於機構自願申請的鼓勵性質,並非強制規定;機構只要最近一次評鑑合格(或乙等以上)且在有效期內,並提供最近一年消防安全申報合格證明,就具備申請資格。

依機構床數規模(49床以下到150床以上共分五類),機構每年可申請的獎勵金小計,由第一類的101萬元到第五類的240萬元不等,涵蓋機構災害緊急應變計畫、個別化支持計畫、照顧資訊系統、智慧輔助科技、人員管理、專業知能與服務對象權益維護等七大面向。換句話說,這次收費基準修訂帶來的壓力,並不是機構要獨自承擔——如果機構評鑑狀況穩定、消防合格,這筆獎勵金可以實質支應資訊系統建置或智慧照顧設備的前期投入,把「合理反映成本」和「品質升級」放在同一條路上一起走。

費用調整之後:如何跟家屬溝通

費用基準的變動,若只是一個數字改變而沒有說明,家屬的不安是可以理解的。比較能讓人安心的做法,是讓家屬清楚看到「錢用到哪裡去了」。

可以考慮的做法包括:在費用異動生效前,提前與長期入住的家屬個別說明,並具體描述這筆費用支撐的是哪些看得到的提升——是增聘一位日班護理人員?是引進跌倒監測或久臥監測等智慧輔助設備?還是讓員工有更多機會參加繼續教育、提升照護技巧?越具體,越有說服力;也可以請社工同仁同步協助說明機構收費項目與可能適用的補助資源,讓溝通更完整。

永續經營的本質:費用反映成本,品質建立信任

長照機構的永續之道,從來不是「少做少錯」,而是讓家屬願意留下來、願意推薦給親友。收費基準的合理修訂是起點,品質持續提升才是機構真正的競爭力。以下幾點,提供給正在準備因應這次修訂的院長參考:

  • 盤點本機構近年在人力、物料、設施三方面實際感受到的成本壓力,整理成一份對內、對外都說得清楚的說明文件
  • 檢視機構目前的評鑑效期與消防安全申報狀況,評估是否具備申請住宿機構照顧品質獎勵計畫的資格
  • 規劃收費調整後第一波可以讓家屬「看得到」的品質提升項目,人力、設備、環境任選一項優先推動
  • 提前與長期入住家屬個別溝通,並視需要請社工同仁協助說明相關補助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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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查證資訊

本文內容已由台灣護理之家協會對照下列政府公開資料查證(查證日 2026-09-26):

  •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114年2月27日新北府衛醫字第1140346856號公告修訂收費基準,更名納入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照機構,依護理人員法第21條、長照服務法第35條辦理,自公告日生效。
  • 新北市一般護理之家暨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收費基準(現行版):現行收費上限:一般房42,000元/月、多人房45,000元/月、雙人房50,000元/月、單人房60,000元/月,另列管路照護、特殊護理、氧氣等項目上限。
  • 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住宿機構照顧品質獎勵計畫為113-116年4年期計畫,依機構床數規模分5類,每年獎勵金小計101萬至240萬元,含建構照顧資訊系統與智慧輔助照顧科技兩項指標。
  • 衛生福利部住宿機構照顧品質獎勵計畫公告文件:資訊系統與智慧科技指標屬機構自願申請的鼓勵性質(非強制規定),申請資格需最近一次評鑑合格且在效期內,並提供消防安全申報合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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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一般性衛教與資訊整理,非個案專業意見;補助與法規以查證日之官方公告為準,個別狀況請洽 1966 長照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