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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重點皆已對照政府正式公告或法規原文。

長照人員繼續教育辦法修正上路:機構要知道的三件事

衛福部已於2026年3月17日正式修正長照人員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並陸續生效:網路課程積分上限提高到80點、積分不足有補救機制,品質把關也同步強化。

辦法已正式修正,現在已經生效

衛福部已於2026年3月17日正式發布修正《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長照人員資格規定自發布日起施行,其餘條文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修正已經上路,不再是意見徵集中的草案。以下整理對機構管理最直接相關的重點。

這篇適合誰看

這篇文章適合機構內負責人事、教育訓練或積分管理的行政同仁,以及所有需要維持繼續教育認證的長照服務人員。如果您的機構有同仁曾中斷服務多年、或正在規劃線上進修比例,特別建議往下看新舊對照與檢核清單。

新舊對照表

項目 舊制 新制(現行)
網路課程可計入繼續教育之積分上限 40點 80點
因違反長照服務法第44條情節重大遭廢止認證者,可否重新申請 未明列此消極資格 依第56條遭廢止認證證明文件者,不得再依本辦法重新申請認證(本次修正新增)

重點一:網路課程積分上限大幅提升(40點→80點)

這是這次修正對機構最友善的改變。長照人員每六年須完成120點以上繼續教育積分,舊制網路課程最多只能抵40點;新制修正後,上限提高至80點,等於員工可以有將近三分之二的積分透過線上管道完成。

對管理層而言,這意味著:排班不必再配合實體研習場次、偏遠地區或夜班人員的學習障礙降低、機構整體達標率更容易拉起來。

重點二:積分不足有補救機制,方便人員重返職場

如果機構員工自取得認證之日起,已逾5年未提供長照服務,或因離職異動登錄連續逾2年,導致認證更新卡關,現行辦法提供一條出路:只要在申請更新前一年內,累積達六分之一積分(20點)的繼續教育證明,就可以用來替代全部應完成的積分時數,重新啟動認證更新流程。

對曾有員工長期離開職場、想回流的機構來說,這是一個實質的彈性空間,不必從頭補完六年份的積分。

重點三:新進人員的共同訓練,看申請當下最新公告課程

2026年7月1日修正施行後才申請認證的照顧服務員、居家服務督導員等人員,應完成的共同訓練課程,是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申請認證當時最新的長照共同訓練課程。建議機構在安排新人訓練時,優先確認同仁申請認證當下最新公告的課程版本,避免用到舊版課綱。

此外:品質把關機制同步強化

修正辦法新增一項消極資格規定:長照人員如違反《長期照顧服務法》第44條——未對服務使用者予以適當之照顧與保護,或有遺棄、身心虐待、歧視、傷害、違法限制人身自由等侵害使用者權益之情事——情節重大而依同法第56條被廢止認證證明文件者,不得再依本辦法重新申請認證。對正在用心經營品質的機構而言,這項規定其實是一種保障,讓認真的人員不必和有問題紀錄者站在同一個起跑點。

機構行政的實務檢核清單

  • 盤點所有在職人員最近一次繼續教育積分紀錄,留意目前線上課程比例是否可以配合新上限(80點)調整培訓規劃。
  • 檢查是否有同仁符合「逾5年未提供長照服務」或「離職異動登錄連續逾2年」情形,及早規劃申請更新前一年內20點的補救課程安排。
  • 新進人員的共同訓練排定表,比對主管機關申請認證當下最新公告的課程版本,避免用到舊教材。
  • 檢視人員的登錄與異動紀錄,確認機構內部對服務使用者權益保護的申訴與通報機制運作正常,降低同仁觸及第44條消極資格風險。
  • 把兩個生效日期(2026年3月17日資格規定、2026年7月1日其餘條文)記入機構行事曆,提醒相關同仁與人資窗口。

常見問題 Q&A

Q1:這次修正現在已經生效了嗎?

A:是的。已於2026年3月17日正式發布,長照人員資格規定自發布日起施行,其餘條文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不再是草案階段。

Q2:網路課程積分上限提高後,是不是全部積分都可以用線上課程完成?

A:不是。網路課程積分上限是80點,六年須完成120點以上繼續教育積分,其餘積分仍須透過其他方式取得。

Q3:哪些人適用20點的補救機制?

A:自取得認證之日起逾5年未提供長照服務,或認證證明文件因離職異動登錄連續逾2年的人員,可以在申請更新前一年內,以累積達20點的繼續教育證明代替全部應完成時數。

Q4:新進人員的共同訓練要上哪個版本的課程?

A:以申請認證當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最新長照共同訓練課程為準。

Q5:認證被廢止後還能重新申請嗎?

A:如果是因為違反《長期照顧服務法》第44條、情節重大而依第56條被廢止認證證明文件,則不得再依本辦法重新申請認證,這是本次修正新增的規定。

下一步

如果機構或同仁對個案適用有疑義,建議透過以下管道進一步確認:

  • 撥打1966長照服務專線洽詢,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五8:30–12:00、13:30–17:30。
  • 登入所屬的繼續教育積分登錄系統,逐一核對同仁目前的積分累計與課程類別,確認是否已符合新制上限與門檻。
  • 如遇個案適用疑義,也可以洽詢當地衛生局進一步確認。

這次修正內容已經正式生效,機構可依現行規定調整人力與培訓安排。

本文查證資訊

本文內容已由台灣護理之家協會對照下列政府公開資料查證(查證日 2026-09-26):

  • 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修正已於2026年3月17日正式發布(非草案):長照人員資格規定自發布日施行,其餘條文自2026年7月1日施行。
  • 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修正重點之一:提高網路課程可計入繼續教育積分之點數,由40點提高至80點,便利在職進修。
  • 全國法規資料庫(該辦法第13條):自取得認證之日起逾5年未提供長照服務,或認證證明文件因離職異動登錄連續逾2年者,得於申請更新前一年內,以累積達六分之一積分(20點)之繼續教育證明代替全部應完成時數,申請更新認證。
  • 全國法規資料庫(該辦法第3、5條):2026年7月1日修正施行後申請認證之照顧服務員、居家服務督導員等人員,應完成之共同訓練課程,為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申請認證當時最新之長照共同訓練課程。
  • 全國法規資料庫(該辦法第10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44、56條):長照人員違反《長期照顧服務法》第44條(未予服務使用者適當照顧與保護、或有遺棄虐待歧視傷害等侵害權益情事),情節重大依第56條遭廢止認證證明文件者,依登錄辦法第10條不得重新申請,此為本次修正新增之消極資格。
相關知識卡片: LTC-20260926-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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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一般性衛教與資訊整理,非個案專業意見;補助與法規以查證日之官方公告為準,個別狀況請洽 1966 長照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