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已查證 查證日 2026-09-26 約 6 分鐘

本文重點皆已對照政府正式公告或法規原文。

115年首次申請指標三、四?這個時程規定你一定要知道

住宿機構照顧品質獎勵計畫指標三、指標四的佐證資料查核時程有新規定,115年查核區間、116年起每月上傳與涵蓋率門檻,這篇一次整理清楚。

115年首次申請指標三、四?這個時程規定你一定要知道

為什麼這份時程規定很重要

衛福部「住宿機構照顧品質獎勵計畫」(113–116年)公告的「計畫佐證資料認定說明」(附件1),把指標三、指標四的查核時程做了更新,和許多機構原本的認知有一些重要差異。如果您的機構今年(115年)是第一次申請指標三或指標四,或是打算明年(116年)繼續申請,這篇整理給機構同仁確認,避免資料準備到一半才發現查核區間不對。

這篇適合誰看

這篇文章適合已經在申請、或正在評估是否申請指標三(建構照顧資訊系統)與指標四(智慧輔助照顧科技應用)的住宿機構,特別是負責彙整、上傳佐證資料的行政窗口與資訊人員。如果您的機構今年是第一次接觸這兩項指標,建議先看過時程表與月曆式提醒,再往下規劃人力與資料準備節奏。

指標三、四一次看懂

指標三|建構照顧資訊系統

申請年度為115年的機構,佐證資料上傳區間是5月至10月。也就是說,115年首次申請者只需要上傳115年5月至10月的系統指定資料,不需要補齊1月到4月的資料。

但這個寬限只到115年為止。自116年起,佐證資料上傳區間改為應每月上傳;如果是連續年度申請的機構,查核區間會是「前一年11月至當年10月」——例如115年度申請者查核至115年10月止,若116年度繼續申請,查核區間就會是115年11月至116年10月,中間沒有空窗期。

申請方式分為兩種,機構擇一提出:【3.1】機構自行建置或租用資訊系統並配合介接資料,或【3.2】僅使用本部資訊系統配合登打指定資料。兩者合計至多獎助2年,機構可以依自己的系統建置狀況選擇適合的方式。

指標四|智慧輔助照顧科技應用

指標四115年的查核區間,和指標三一樣是5月至10月。自116年起則擴大為每年1月1日至10月31日;若機構因實務作業需求有申覆或補充資料的情形,最晚可以在11月30日前提出補充。

查核重點是:到當年10月31日止,機構須完成機構涵蓋率達標(申請第一年應涵蓋機構獎勵規模達50%,申請第二年起應涵蓋達80%),並辦理智慧照顧科技的員工在職訓練,同時留有當年度ISP及服務對象照顧服務紀錄。可以申請的智慧輔助照顧科技分成行動感知、移動支援、照護支援、排泄支援、入浴支援五個類別,每家機構每年最多可選3項,每項最多獎助2年。

時程表:115年與116年起的差異

指標 115年查核區間 116年起查核區間
指標三 建構照顧資訊系統 5月至10月 應每月上傳;連續申請者查核前一年11月至當年10月
指標四 智慧輔助照顧科技應用 5月至10月 1月1日至10月31日(補充最晚11月30日)
衛福部公告的計畫佐證資料認定說明表格,列出七項指標的查核區間
圖為衛福部公告之「附件1:計畫佐證資料認定說明」節錄,逐項列出七項指標的佐證資料查核區間。

兩個重點提醒

  • 115年的寬限只有今年適用。 115年的查核只看5月到10月,是過渡性安排。自116年起,指標三要每月上傳、指標四查核擴大到全年前10個月。如果機構今年申請,建議從現在開始就建立每月上傳的習慣,不要等到年底才補齊。
  • 連續申請者要留意查核範圍會往前延伸。 115年申請後若116年續申請,指標三的查核範圍會延伸到115年11月——也就是說,115年10月查核結束後,11月的資料就已經屬於116年的查核範圍,沒有空窗期可以鬆懈。

常見問題 Q&A

Q1:115年第一次申請指標三、四,需要補齊1月到4月的資料嗎?

A:不需要。115年的佐證資料上傳與查核區間只有5月至10月,首次申請者不必回頭補齊前面幾個月的資料。

Q2:116年起是不是每個月都要上傳資料?

A:指標三自116年起應每月上傳;連續申請者的查核區間是前一年11月至當年10月。指標四則是查核區間擴大為每年1月1日至10月31日。

Q3:指標四的涵蓋率門檻是多少?

A:申請第一年應涵蓋機構獎勵規模達50%,申請第二年起應涵蓋達80%。

Q4:如果來不及在期限內完成上傳,還有補救機會嗎?

A:兩項指標都有提到,若因申覆或補充資料情形,最晚可以在11月30日前提出補充,但這不是常態期限,建議還是以法定查核區間為目標,11月30日只當作最後防線。

Q5:指標三的申請方式要怎麼選?

A:機構可在【3.1】自行建置或租用系統並介接資料,與【3.2】僅使用本部系統配合登打之間擇一申請,兩者合計至多獎助2年,依機構現有的資訊系統狀況決定即可。

給院長的月曆式提醒

把佐證資料的準備節奏放進機構的行事曆,可以減少年底才臨時趕工的壓力。以下提醒是依已查證的期限整理,僅供機構參考規劃:

  1. 5月: 115年查核區間的起點。建議在這個月確認指標三、四的資料蒐集流程已經就緒,不要等到期限前才開始準備。
  2. 每月(116年起,指標三): 養成每月上傳的習慣,避免累積到年底一次補資料,也比較容易及早發現系統介接或登打上的問題。
  3. 10月: 115年查核區間的終點(5月至10月);116年起則是指標四查核區間的原則終點(1月1日至10月31日)。建議這個月做一次總盤點,確認全年度資料都已上傳完整。
  4. 10月底前: 確認指標四當年度的機構涵蓋率是否已達門檻(第一年50%、第二年起80%),並確認智慧照顧科技員工在職訓練與ISP、照顧服務紀錄都已齊備。
  5. 11月30日前: 如果因為實務作業需求有申覆或補充資料的情形,這是最後可以提出補充的期限,建議提前預留緩衝時間,不要壓在最後一天才處理。

時程規定每年都可能因應實務需要調整,建議申請前再次向所在縣市的地方政府主管機關確認當年度最新公告,有疑問也歡迎與TNHA聯繫討論。

延伸閱讀: 想知道住宿機構照顧品質獎勵計畫的整體架構、七大指標與獎勵金額,可以參考〈113–116 年住宿機構品質獎勵計劃開跑,科技廠商與學術機構最佳進場時機〉。

本文查證資訊

本文內容已由台灣護理之家協會對照下列政府公開資料查證(查證日 2026-09-26):

  • 衛生福利部(住宿機構照顧品質獎勵計畫附件1:計畫佐證資料認定說明,115年4月1日版):115年首次申請指標三、四者,佐證資料上傳/查核區間為115年5月至10月,不需補齊1月至4月資料。
  • 衛生福利部(同上,附件1指標3欄):自116年起指標三應每月上傳;連續申請者查核區間為前一年11月至當年10月(例:116年查核115年11月至116年10月)。
  • 衛生福利部(同上,附件1指標4欄):自116年起指標四查核區間擴大為每年1月1日至10月31日,若有申覆或補充資料情形最晚可至11月30日前提出。
  • 衛生福利部住宿機構照顧品質獎勵計畫(113-116年公告核定版,附件2指標4說明):指標四涵蓋率門檻為申請第一年應達機構獎勵規模50%、第二年起應達80%。
  • 衛生福利部(附件1指標4說明欄):指標四查核重點另包含當年度辦理智慧照顧科技員工在職訓練,以及當年度ISP及服務對象照顧服務紀錄。
  • 衛生福利部住宿機構照顧品質獎勵計畫(113-116年公告核定版,附件2指標3、4說明):指標三申請方式為【3.1】自行建置或租用系統、【3.2】僅使用本部系統配合登打,擇一申請合計至多獎助2年;指標四智慧輔助照顧科技分行動感知、移動支援、照護支援、排泄支援、入浴支援五類,每年最多選3項。

← 回照護網誌

本文為一般性衛教與資訊整理,非個案專業意見;補助與法規以查證日之官方公告為準,個別狀況請洽 1966 長照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