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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經營者|家屬照顧者
住宿式機構補助每月加碼5,000元,9月14日起受理
補助追溯自115年1月1日起增加;部分既有受補助者補正資料即可,不必重新完整申請。
衛福部表示,115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自115年1月1日起每月增加5,000元,全年最高可領18萬元,並自9月14日起受理申請。身心障礙者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也每月提高5,000元。114年度已核有補助,且115年度仍住原機構、補助資格未變更者,原則上不用重新完整申請,但仍須使用新版申請書補正資料。若申請身心障礙者住宿費用加碼補助、更換戶籍地或入住機構,或補助資格類別轉換等,則須重新提出申請。
專業解讀
依衛福部長期照顧司公告,115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自115年1月1日起增加每月補助5,000元,全年最高18萬元;身心障礙者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亦每月提高5,000元,並自115年9月14日起受理申請。114年度已核有補助,且115年度持續入住原住宿式服務機構、補助資格未變更者,應使用新版申請書補正申請人、受款人、金融機構帳戶及其他必要資料,由地方政府依既有核定資料及補件內容辦理資格檢核與補助核算。公告列出須重新申請的情形包括:申請身心障礙者住宿費用加碼補助、已領取該加碼補助者更換戶籍所在地、更換入住機構,以及補助資格類別轉換。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原則由最近一次入住機構所在地地方政府受理;身心障礙者住宿費用加碼補助由原核定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的地方政府辦理。公告標題提及「符合3條件」,正文則列出免重新申請的條件及4種須重新申請情形;各案適用資格與應備文件應依公告及受理地方政府確認。法條原文、函文字號:公告未載,待查證。
引用法條
- https://dep.mohw.gov.tw/DOLTC/cp-4170-87934-123.html
查證日:2026-09-26
本卡片為一般性資訊,非個案專業意見;以查證日之官方公開資訊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