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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機構中重度住民補助增至每年最高18萬元

長照3.0調高住宿式機構補助,符合條件者每月增加5,000元,並追溯自115年1月1日起實施。

衛福部調整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符合條件的中、重度住民每月補助增加5,000元,全年最高可領18萬元。符合條件者包括長照需要等級4級以上,或持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的住宿式機構住民。補助自115年1月1日起實施,改按月認列,當月實際入住達日曆天數一半以上即可認列1個月,地方政府分上、下半年檢核撥付。另有既有住民及身心障礙住宿補助的過渡與申請規定,實際申請時程待衛福部通知地方政府。

專業解讀

衛福部公布「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調增規劃,補助新制追溯自115年1月1日起實施。住宿式機構住民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4級以上,或持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者,每月補助額增加5,000元至15,000元,全年最高180,000元;112年1月1日前已實際入住並持續入住、未經評估或評估未達長照需要等級4級者,仍依方案規定每月補助5,000元。115年度或以前已核定領取身心障礙者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且持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者,原補助制度維持不變,另可申請每月5,000元住宿費用補助。認列方式由全年累積入住達180日後一次核發,調整為按月認列:當月實際入住達該月日曆天數二分之一以上,認列1個月;地方政府按上、下半年分2次檢核撥付。115年度過渡規定:曾於114年度核定領取12萬元者,115年1月至8月累積入住達180日,該期間一律核給12萬元;9月起依新制按月認列。115年度實際申請及作業時程由衛福部另行通知地方政府。來源摘要未提供法條原文或函文字號,待查證。

引用法條

  • https://dep.mohw.gov.tw/DOLTC/cp-4170-87895-123.html
  • https://1966.gov.tw/LTC/cp-6440-87886-207.html
  • https://1966.gov.tw/LTC/cp-6457-69925-207.html
查證日:2026-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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