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
【重要公告】
1.為提升及符合長照積分審查品質管理,自111年2月7日起,每月審查上限為80件,且不接受開課前14天內急件申請及事後審查。
2.若有積分審查需求,可至衛福部搜尋相關長照積分審查單位:
1966.gov.tw/LTC/cp-3999-42432-201.html
3.開課單位應確認受訓對象為依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完成認證之長照人員。
4.請各申請單位注意:課程時間規定,每三小時課程至少需有十分鐘休息時間。
5.辦理視訊課程相關規定,請參閱衛福部所頒佈之公文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UDAjoUPlYeN5QWwaf_Kt-py45uJnB8HT/view?usp=sharing
一、系統啟用前紙本審查作業:
上傳活動課程表或計畫書暨填妥各項課程相關資料(實體課程之課程表內容應包括辦理日期、地點、課程主題、各堂課程起迄時間、講師姓名等等),並輸入講師學經歷資料及課程摘要內容。
二、系統啟用後一律由線上申請:(目前系統尚未開通)
由系統上傳活動課程表或計畫書暨填妥各項課程相關資料(實體課程之課程表內容應包括辦理日期、地點、課程主題、各堂課程起迄時間、講師姓名等等),並輸入講師學經歷資料及課程摘要內容(或上傳講師授課講義作為附件)。
(一)聘請長期照顧繼續教育課程之各授課者需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
(1)具有教育部審定講師級(含)以上資格者。
(2)護理人員:具有護理師證書(須提供護理師證書號)並符合下列資格。
碩士以上並有長期照顧相關經歷(含授課領域)三年以上。
大學畢業並有長期照顧相關經歷(含授課領域)五年以上。
專科畢業並有長期照顧相關經歷(含授課領域)七年以上。
(3)專科醫師領有證明文件者。
(4)其他領域之講師其該領域之學經歷規定比照護理人員。
(5)現(曾)任主管機關相關職務者 。
(6)申請性別積分之授課講師須為「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http://www.gender.edu.tw/」內「師資人才庫」之講師。
(7)感控課程授課講師須具備感控師證書(或其他感控相關受訓證明)
(8)原住民族文化安全導論師資培訓名單→https://1966.gov.tw/LTC/cp-3999-46523-201.html
(9)下列課程欲申請積分之單位,請遵守相關衛生福利部之函文規定:
失智症照顧服務20小時訓練課程→按此檢視函文及公告課程
BA08足部護理訓練課程→按此檢視函文及公告課程
身心障礙支持服務核心訓練課程→按此檢視函文及公告課程
口腔內(懸壅垂之前)及人工氣道管內分泌物之清潔、抽吸與移除→按此檢視函文及公告課程
長期照顧專業課程(LevelⅡ)、整合課程( Level Ⅲ)及授課講師資格→https://1966.gov.tw/LTC/cp-3999-42431-201.html
三、申請時數以實際授課時間,不含報到、開幕、致詞、考試、見(實)習、休息及用餐…等。繼續教育積分時數會由系統會自動計算,50分鐘為1積點。
四、申請長期照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之處理流程
開課單位:應於舉辦日期之30日曆天前(不含開課當日)提出申請,於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資訊系統(以下簡稱系統)進行線上申請。系統啟用前以電子信箱接收文件方式由本會進行審查,若對審查結果有異議,於回復後5個工作天內提出複審,複審以一次為限。實體課程之申請期限,自初次送審日起至最後一堂課結束日止以半年為限。
審查後異動:審查完成後,開課日期無法申請提早開課
申請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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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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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辦日期之30日曆天前(不含開課當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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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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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辦日期前15~30日曆天(含)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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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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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辦日期前14日曆天(含)以內、舉辦當天或事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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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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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辦理完成後4週內:系統啟用前課程紙本成果作業
1.學員名單
2.活動成果:將開課機構用印後之學員簽到單或相關證明文件轉成PDF以電子信箱傳至本會審核,學員需親筆簽名,不得蓋章,本會得隨機查核。【若以刷卡方式簽到、退,則請以原始電子簽檔轉為PDF檔上傳】。
3.失智症照顧服務20小時訓練課程、BA08足部護理訓練課程、身心障礙支持服務核心訓練課程、口腔內(懸壅垂之前)及人工氣道管內分泌物之清潔、抽吸與移除;以上四堂課請於辦理完成後14天內,回傳完訓成果。
六、本會於審查認定前,開課單位不得自行公告或刊登審查通過之繼續教育課程類似之廣告。若違反,本會得對開課單位予以書面警告,於發文日後1個月內拒絕受理,1個月屆滿提改善措施,經同意後,始受理其申請。
七、同一案件如已向其他長照積分審查單位提出申請者,不得重複申請長照積分,違者不予計分,並將予以告誡,如再犯則當年度不以採認。
八、因近期有申請單位偽造未實際參訓學員之簽到表,並遭縣市主管機關發現部分學員參訓同時留有服務申報紀錄,經主管機構告知有發現此情況者,將刪除該場次積分登錄,且永不受理該單位之積分申請案件!!
九、收費項目及金額
(一)機關團體申請:實體課程依辦理活動時間收取費用,分列如下:
審查費均以一般件收費。如未於課程舉辦日前30日曆天前申請,均以急件收費(2倍)。
課程認證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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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行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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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行政費(急件)以一般件2倍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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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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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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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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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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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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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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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小時~4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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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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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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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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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元+5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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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元+(50*小時))*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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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時以上每增加1小時加收50元 (未滿1小時以1小時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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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 費 方 式 :一律以劃撥方式繳費
戶 名:社團法人臺灣護理之家協會
郵政劃撥帳號:22568946
十、目前衛生福利部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尚未啟用,如欲申請繼續教育積分審查,請開課單位E-MAIL以下檔案至tnha.taiwan@gmail.com,來信主旨請註明:開課單位/開課主題/開課日期。
十一、申請課程延期開課:
◎延期時間以開課單位為主。
◎尚未確定開課時間,請於原訂開課日期前事先提供「延期聲明書」提出延期申請;聲明書上需註明:課程認證字號、課程名稱、時間並加蓋單位大小章
◎確定開課時間,請於開課前10工作天將「申請表」(以委員審查通過那件為主)上的課程時間用紅字變更連同課程簡章回傳至「長照積分專用信箱」(長照積分專用信箱)tnha.taiwan@gmail.com 。
十二、自110年6月18日起若申請課程為不同梯次學員受訓,請分開填寫申請表(以一份申請表,繳交一筆審查費用,本會將回覆一個審查字號及此課程積分,結訓後請再回傳一份完訓名單為原則)
*附件1,申請流程:/web/images/ckfinder/files/20180620115804.jpg
*附件2,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申請表(2021/06/18更新):
https://docs.google.com/spreadsheets/d/1V6GpYYvZEmOrTa36Y2Avoy4SXH7kQv3H/edit?usp=sharing&ouid=105270329666779552928&rtpof=true&sd=true
*附件3,延期辦理或變更授課方式,詳見作業規範:/web/images/ckfinder/files/20211227024223.pdf